2026年中央预算内“数字化转型”实施专项工程申报要求
为深入贯彻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部署要求,破解各领域数字化转型难点堵点,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多领域数字化赋能及数字基础设施完善,规范项目申报管理,明确支持方向、考核标准与申报要求,特制定本通知。旨在引导各类符合条件的主体积极参与,强化数字化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提升产业竞争力,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实现高质量发展。
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聚焦 “415X” 先进制造业集群,支持智能工厂 / 数字化车间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产业链协同平台搭建等。
要求实现3 家以上企业数据互通,服务50 家以上中小企业,满足数据贯通、跨领域融合、中小企业服务三大硬性要求。
重点支持智慧物流、数字商贸、在线教育、远程医疗、数字文旅、金融科技等场景。
其中医疗健康领域要求实现跨3 家医院数据互通,覆盖3 个县域远程诊疗,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要求亩均成本降低≥10%,优质率提升≥15%,优先支持国家级农业产业园项目。
支持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推动 5G、物联网等技术在交通调度、自动驾驶等场景应用。
需实现运输效率提升≥15%,事故率降低≥10%,对接《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
要求能源利用效率提升≥8%,非化石能源占比提高≥5%,衔接《“十四五” 现代能源体系规划》。
支持重点行业非商业性大数据中心、算力中心建设,以及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开源社区等公共服务平台搭建。
同时涵盖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鼓励建设城市数字孪生平台,实现交通、能源等系统的动态优化。
包括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据采集、标注、治理等全链条服务)、数据产业培育(支持工业软件、数据库、数据安全产品研发)、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探索数据产权、交易机制创新,支持数据交易场所建设)。
支持整合3 个以上关联产业的数字产业集群建设,要求服务企业≥100 家,需提供省级数字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批复文件。
支持第三方服务企业塔建数字化赋能平台、推进产业链标准制定、流程优化、资源对接。
面向行业上下游企业,提供集采集销、数字化改进、数据采集与分析、物流配送、运行监测、过程运维、产能共享等多样化服务。
提升PG电子官网企业间协同水平,提高运行效率,增强行业整体市场竞争力、支持平台向更多行业赋能。
在确保数据安全。保障用户隐私的前提下,开发数据增值服务,引领各类要素高效配置。
2、赋能中小企业关键环节数字化转型取得实质性进展。包括服务企业、行业数字化转型成效,特别是核心业务转型情况等。
上述2、3、4、5项考核评价指标,由申报单位结合行业特征,自行提供具体指标。
每项考核评价指标提出的具体指标数量应不少于3项,具体指标应可量化、可由第三方考核。
请各地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45号令)等有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工作。
指导项目建设单位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列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管理平台,井对报告及相关附件的真实性子以确认。
请各地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和具体方向,择优选择具备条件、发展基瑞好的项目,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主体应为企业法人方向—由电子信息、石化、汽车、建材、机械、冶会、医药、轻工、食品、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纺织等13个行业的龙头企业申报。
方向二、方向三由服务上述行业的第三方服务企业申报。各地报送项目所属行业领域不重复。中央企业通过公司总部申报。
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亿元。中央预算内补助资全按照核定总投资的15%进行支持。
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本项目中央预算内补助资全应优先采用自主创新软硬件产品等。
请各地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对项目严格把关。此前己获得国家财政资会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各地负责督促项目申报单位落实所有建设条件,对未落实建设条件的项目不于支持。
项目建设单位应实事求是制定建设方案,并对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和相关附件真实性予以说明。
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备案文件、自有资全证明、投资及信誉承诺等所有附件要与项目资全字请报告一并装订。
诸各地于2026年4月16日前,将项目中报文件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参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一式肆份)、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等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包括国内外相关领域数字化转型现状和发展趋势,国内相关领域数字化转型难点堵点问题。
项目建设对破解转型难点堵点、提高行业整体数字化转型水平、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产业竞争力等方面的作用。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利润所属的业务板块、用户规模及类型、上下游企业情况、交易情况、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
包括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通过在线平台完成备案有关情况。
包括项目主体推进自身及相关领域数字化转型的业务基础,与项目相关的企业发展战略及规划,参与国家组织实施及自行实施的数字化转型投资建设情况。
以及近三年平台提供业务类型和明确项目的责任人、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细化年度计划、考核目标,以及地方对承担工程建设的企业给予投融资支持等相关政策情况。
自有资金证明及企业经营状况相关文件(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项目备案文件(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 ;已开工项目需提供投资完成、工程进度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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