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新时代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着力点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新时代新征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环,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也是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关键路径。新时代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必须锚定改革主要目标,积极应对各种挑战,系统谋划改革思路和布局,抓住改革关键环节和着力点,实现公平正义,提升治理效能,以改革成果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准确把握新时代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着力点,有效推动社会体制改革,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一方面,这是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通过深化社会体制改革,能够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另一方面,这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关键所在。只有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精准发力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才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因此,深化社会体制改革不仅是应对当前复杂形势、破解发展难题的关键环节,更是关乎国家长治久安和民族复兴伟业的战略抉择。
民生福祉是社会体制改革的价值原点与检验标尺,改善民生是社会体制改革的根本落脚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其本质在于民生领域的短板与资源配置的不均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1],强调以制度建设为主线,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破解结构性矛盾。深化社会体制改革,从民生角度出发,需重点解决收入分配、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制度性问题。
一是推进分配制度改革系统性重构。要积极构建“初次分配提效率、再分配保公平、三次分配促共富”的三维联动机制。初次分配应强化劳动者权益保护,破除要素流动壁垒。通过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探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形成“土地增值—消费升级—内需扩张”的经济循环。再分配应强化税收调节与财政转移效能,依托税收制度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如优化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扩大转移支付对城乡差距的弥合作用。第三次分配需进一步突破传统慈善模式,探索企业社会责任与公益金融结合的新路径,如启动“共同富裕专项计划”,通过资本反哺社会,形成“财富共享—社会信任—经济韧性”的正反馈。
二是深化社会保障体系多层次耦合。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2]。要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机制,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支持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障改革需实现“兜底性保障保基本、补充性保障提质量、发展性保障促公平”的梯次衔接。针对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低的现实问题,要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构建“社保计量银行”等数字化平台,将新型劳动指标如送餐里程、直播时长等纳入社保积分体系,破解非标准就业者的参保困境。同时,通过养老金全国统筹与第三支柱个人账户联动,缩小城乡居民养老金差距,形成“制度统一—资金调剂—代际平衡”的可持续模式。通过上述举措,从整体上构建起兜底保障与补充保障相结合的制度框架。
三是迭代公共服务供给均衡化升级。教育、医疗改革既是社会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路径,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深化教育、医疗改革要坚持从资源扩容转向质量重构,直面资源分配不均的痛点,如基层医疗资源薄弱等。教育领域应着力深化教育体系的结构性调整,重点推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破解择校难题等突出矛盾;通过AI驱动的“教育大脑”实现个性化教学资源下沉,弥补城乡教育“数字鸿沟”等难点。医疗领域要重点推动医疗体系的高效运行,探索建立家庭医生制度,通过推进全科医生绩效工资改革与DRG(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闭环;要立足乡村振兴战略和共同富裕目标,结合城乡发展实际,统筹制定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3];要持续优化医保支付方式,扩大医保异地结算病种范围,提升公共服务可及性。
基层是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其效能直接关系社会稳定与国家的长治久安。新时代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对强化基层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方面,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公共资源合理分配,以保障不同群体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增强社会活力,鼓励基层创新,激发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为社会发展注入新动力。同时,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及时解决群众诉求,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在基层治理面对利益格局调整、社会矛盾复杂多样等新挑战的时代背景下,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必须以精细化管理为手段,技术创新为驱动,全面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一是着力筑牢政治根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着引领方向、凝聚力量的作用。要持续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除了在传统的社区、村落设置党组织外,还应针对新兴的产业园区、商圈、楼宇等,创新设立功能型党组织,实现党组织全覆盖,协调企业与员工、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统筹基层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资源,支持各类群团组织充分发挥它们在各自领域的优势,以更好地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完善社会组织扶持政策,培育扶持基层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的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贴、提供场地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基层公共服务项目。党组织要对社会组织进行政治引领和业务指导,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形成党组织引领、群团组织协同、社会组织参与的基层治理共同体。
二是着力提升服务效能。提升基层服务效能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直接体现,旨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加大基层公共服务投入,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合理划分支出责任,明确各级政府在基层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领域的投入比例,确保投入持续增长。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层公共服务建设,不断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提升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和质量。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整合各部门的信息资源和服务事项,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基层公共服务效能评估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从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群众满意度等多个维度对基层公共服务进行评估;同时,定期开展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与财政投入、干部考核等工作挂钩,激励基层服务部门不断改进工作,提升服务效能。
三是着力创新治理方式。面对数字化转型、人口流动加速、利益诉求多元化等社会新特征,传统治理模式在信息处理、响应速度和服务精度上存在短板,创新治理方式是破解治理供需矛盾、应对复杂治理挑战的关键路径。要以智能技术赋能基层治理现代化,构建精准、高效的智慧治理新格局。充分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打破传统治理模式中的信息不对称和时空限制,实现治理精准化、智能化,进一步提高治理效率和决策科学性。强化PG电子大数据安全与应用,全面收集人口信息、民生需求、治安状况、环境数据等各类基层治理相关情况,通过数据分析和数据挖掘,为治理决策提供依据。提升基层治理智能化水平,利用智能安防系统,通过人脸识别、行为分析等技术,实现对社区安全的实时监控和预警。深入推动“互联网+基层治理”模式创新,通过搭建基层治理在线互动平台,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让居民通过该平台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参与社区事务讨论和决策。同时,政府部门和社区组织应建立健全回应机制,及时回应居民诉求,形成线上线下良性互动的治理格局。
在社会结构深刻变迁、利益诉求多元分化的时代背景下,传统单一主体的社会治理模式已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社会问题,新时代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必须适应社会发展新需求,破解社会治理难题。目前,充分激发社会参与活力,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公众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共治格局,已成为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选择。
一是政府主动转变治理理念。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政府治理理念转变具有根本性意义。传统“全能型政府”模式已难以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在应对教育与医疗资源均衡配置、新型城镇化治理等复杂议题时,逐渐暴露出治理成本高、公共服务供需错位、社会创新活力不足等短板。因此,政府应摒弃“全能型政府”思维,树立“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理念,突出多元共治的重要性,主动与其他主体合作,实现从“划桨者”向“掌舵者”的转变。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权力下放清单制度,重点在社区治理、环境监管等领域向基层赋权。通过宣传教育,增强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营造全社会积极推动社会治理的良好氛围,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治理闭环。通过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共进的治理关系,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治理范式。
二是充分激发社会组织作用。社会组织是连接政府与公众的“柔性纽带”,作为社会治理的“第三支柱”,需通过政策扶持与能力建设,提升其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建立权责清单制度,明确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权责边界,明确社会组织在社区服务、矛盾调解等民生领域的法定职责,支持行业协会、公益慈善类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同时,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资金投入,建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项目资助、以奖代补等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机制,构建“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孵化培育网络。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将社会组织人才纳入地方人才发展规划,深化专职人员职称评定体系,提高其专业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优化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建立涵盖项目申报、过程监管、绩效评估的全流程管理体系。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项目,提升社会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推动社会组织从政府助手向治理主体转型升级。
三是推动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制度化。公众参与的深度和广度,直接决定着社会治理的温度和效度。因此,要从渠道建设、机制完善、能力培育等多维度协同推动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形成可持续的治理合力,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建立多样化、规范化的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和平台,如采取网络问政、社区议事会、听证会等形式,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便利。完善闭环机制设计,形成“议事—调解—监督”全链条参与体系。完善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反馈机制,确保公众意见得到重视和有效回应,如引入第三方评议团,强化考核监督,倒逼反馈落实。加强培训和指导,如定期组织公众参与议事会培训,提高其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通过社区网格员、志愿者队伍等载体,动员公众参与基层事务。
当前,信息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重塑社会治理范式。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为社会治理提供了全新的工具与方法。随着新时代社会体制改革的推进,数智治理成为大势所趋。破解传统治理的碎片化难题,需要将数字技术深度融入社会治理的各个环节,通过数据的采集、分析、处理与应用,实现社会治理的精准化、高效化、科学化,从而打破传统社会治理中信息不对称、部门条块分割、流程繁琐等局限,构建起一个互联互通、协同共治的社会治理新生态。
一是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是推动社会治理智慧化的前提,其建设水平直接影响着治理效能。要完善信息网络设施,加大对高速宽带网络、物联网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投用,实现城乡全覆盖,为数字技术在社会治理中的应用提供支撑。构建数据共享平台,整合各部门、各领域、各层级的数据资源,建立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打破“数据孤岛”现象,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与共享共用。布局智能感知设施,在城市公共区域广泛安装传感器、物联网设备等智能感知终端,实时采集环境、交通、治安等方面信息,为社会公共安全的精细化监测与预警提供数据源。
二是规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科学规范利用数据资源是推动社会治理智慧化的重要保障。要探索建立数据治理体系,制定数据标准规范,建立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制度,明确数据的采集、存储、传输、应用、安全等环节的标准与要求,确保数据的质量和安全。同时,加强对数据的分类分级管理,根据数据的敏感性、重要性等实施差异化管理[4],保障数据合规应用。深化数据分析应用,通过对海量社会治理数据进行深入地对比分析,就社会现象、社会问题分别作出规律和趋势上的总结及研判,达到为社会治理决策提供前瞻性、针对性建议的目的。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探索建立数据交易流通机制,促进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激发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活力。
三是创新智慧治理应用场景。智能技术和工具要在实际应用中发挥效能,智慧治理效能要体现在场景应用的深度与广度上。要以数字技术为驱动,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包括智慧交通、智慧环保、智慧城管、智慧安防等多个领域。要优化数字政务服务,打造“一网通办”“掌上可办”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同时,整合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优化办事流程,实现线上线下相融合,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捷、更高效。推动智慧社区治理,运用数字技术构建智慧社区治理平台,整合社区党建、民政、物业、安防等业务功能,实现社区事务“一站式”办理、社区资源一体化调配、社区服务精细化供给。此外,要推进数字乡村治理,加强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数字技术在农业农村领域的广泛应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新时代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是适应社会发展新需求、解决社会矛盾的关键举措。在这一进程中,制度创新是推动改革行稳致远的强大动力,是社会治理的“稳定器”,而法治保障体系则是确保改革有序推进、改革成果得以巩固的重要支撑。要通过法治化路径确保改革成果更稳固、改革成效可持续,实现治理效能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新时代社会体制改革应聚焦制度设计的系统性、实践性与法治保障的协同性,以创新驱动法治化治理水平全面提升。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抓好统筹规划。在数字化转型与治理现代化双重变革背景下,强化顶层设计与统筹规划对于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具有战略性意义。在制度创新方面,横向打破“数据烟囱”与部门壁垒,纵向建立“中央统筹—地方试点—基层反馈”的政策传导机制。同时,要积极推进“制度+技术”融合创新,搭建跨部门、跨领域的协同创新平台,实现资源高效配置。在法治保障体系建设中,从顶层明确立法方向,围绕新兴领域,如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前瞻性地规划法律法规体系架构,形成“基础立法+专项规定+技术标准”的规则体系。同时,建立立法需求动态响应机制,广泛征求吸纳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实现立法决策与社会需求的精准对接,确保法治建设契合社会发展需求,为制度创新提供法律依据。
二是激励基层探索,推动经验转化。新时代深化社会体制改革要重点破解“制度供给单一化”与“基层治理复杂化”的问题。构建基层治理赋权体系,赋予基层充分自主权,鼓励其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制度创新实践,如推行居民议事会制度,激发公众参与治理的活力。完善基层创新实践体系,探索社区微创新,如参考北京市“小院议事厅”模式;建立镇街中试平台,如学习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治理工作坊”经验;搭建区级制度工厂,如借鉴上海市浦东新区“改革观察站”的“三级解化器”体系,深化大事政府办、小事社区办、私事自己办的“三事分流”机制。探索法治实践创新机制,鼓励基层在司法便民等方面探索新举措。及时总结提炼基层在制度与法治实践中的成功经验,通过规范程序将其转化为普适性制度或法律法规,形成从基层探索到整体推广的良性循环。
三是健全法律法规,深化司法改革。新时代深化社会体制改革需直面“制度创新加速”与“法治保障滞后”的矛盾。立法工作应坚持“急用先立、立改废释”原则,加快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的立法进程,填补法律空白,保障新经济形态和社会关系有法可依。同步推进执法体制改革,坚持协同高效原则,明确各部门执法职责,规范执法流程,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司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为制度创新成果保驾护航,确保各项制度在法治轨道上运行。通过构建“立法供给—执法协同—司法制衡”的法治生态,形成制度创新与法治建设的共生演化机制,从而实现改革于法有据、制度行稳致远的治理目标。
新时代深化社会体制改革要以人民为中心,以制度创新为引擎,以技术赋能为支撑,积极构建兼具活力与秩序的社会治理体系;要通过民生保障、基层治理、多元共治、数智赋能与法治建设的协同推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为中国式现代化奠定坚实社会基础。
〔本文系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庆高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路径优化研究”(项目编号:20SKSZ028)阶段性成果。〕
[1]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N].人民日报,2024-07-22(01).
[2]林梅.以制度建设推动人民生活品质提高[J].人民论坛,2024,(15):38-42.
[4]杨月榕,陈浪城.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的制约因素及治理策略[J].工业信息安全,2024,(02):6-13.
(作者简介:李坤系重庆交通大学党委宣传部理论科科长、讲师;朱辉荣系重庆交通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副部长、副教授)